1.消費券何時領?哪裡領? 答:消費券的發放時間與地點分為兩階段: (1)單一發放日(農曆年前只有這1天可以領喔~~~) 時間: 2009/1/18 上午8點~下午5點止 地點:全省14,401個發放所!依照領取通知單上註明的地點,到 戶籍地址所在的發放所領取 (2)過了發放日後(超過 4月30日 就領不到了~~) 時間: 2009/2/7~4/30止 地點:依照通知單,到指定的郵局領取 2.誰可以領? 答:(1)凡是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的國民都可以領取 (2)沒有設戶籍但具有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 依親居留的 大陸地區民眾 已經取得居留許可的外籍配偶都可以領取 (3) 2009/3/31前出生,並辦妥出生登記的新生兒(一定要辦妥出生登記才算數~~) 3.帶什麼領? 答:(1)親自領:領取通知單 印章 國民身份證或居留證 p.s.如果沒有印章可以簽名或蓋指印代替 (2)代領:領取通知書 委託書 委託人的身份證正本 p.s.幫未成年子女領取,要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.我會拿到多少張消費券? 答:9張(6張500元 3張200元,合計是3,600元) 5.我的身份證遺失了,可以用駕照或健保卡領取嗎? 答:依規定一定要帶新式身份證,若用駕照或舊式身份證會遭拒, 所以尚未換發新式身份證或是遺失的人,快向戶政機關申請補發 6.如果我的家人不幸在發放期間過世,那還可以領嗎? 答:內政部規定,在 2008/12/7~ 2009/12/30 期間過世的民眾,由於已 經規畫發放金額,因此可以由準定繼承人代為領取 7.我想詢問關於消費券的問題,可以問誰? 答:0800-00-3600 2009/1/5開始啟用,每天上午8點到晚上10點會有專人回答民眾的詢問 或上消費券發放措施專區,網址如下: 8.消費券使用10戒 (1)不能補發,千萬別掉了,遺失了可不會再發給你 (2)不能找零,別拿它去買200元以下的小東西 (3)不能轉售 兌換現金 或購買商品禮券 現金禮券;但是你能拿他去送禮 (4)不能繳稅與繳交公共事業費用,例如水費 電費 瓦斯費等;但是可以用 來買家用桶裝瓦斯 (5)不能繳學費,但可以繳營養午餐及書籍費 (6)不能回收,毀損面積超過1/4,形同作廢 (7)不能用在儲值型態的商品 (8)不能購買基金 股票 保險 (9)不能看醫生 (10)不能買彩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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